《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之前的800、1万元、5万元,提高至现在的1000、1.5万元、6万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多次扒窃作案,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财物的情节,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规定6月12日起开始实行,也就是说,“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部分地区盗窃罪认定标准
地区 数额较大 巨大 特别巨大
北京10001万6万
上海20002万10万
浙江20002万8万
江苏10001万6万
河北8001万5万
吉林10001万5万
黑龙江 50050003万
(单位: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 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 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 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 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 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266条诈骗罪
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四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267条抢夺罪
数额较大:五百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三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多人多次;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268条聚众哄抢罪
数额较大: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一万元以上。
270条侵占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271条 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272条 第一款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