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坚持并充分发挥“三会一庭”作用,拓宽民族工作社会化渠道,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会一庭”是指“民族团结友好乡村恳谈会、阿訇社首联谊会、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和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四个建立在基层的民族民间组织。
发挥民族团结友好乡村恳谈会作用,建立省际间区域协调调处机制。商丘地处苏鲁豫皖四省接合部,全市少数民族人口16.2万余人,属于典型的民族散杂居地区。过去受多种因素影响,曾是民族纠纷多发地区,还多次与相邻省份发生不同民族间的矛盾纠纷,一度成为全国民族工作三大热点地区。市民族宗教部门在省民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省际区域协调调处机制,通过引导民族村与相邻汉族村缔结民族团结友好乡村,并形成恳谈会制度,着眼于解决不同民族成分群众、村、乡,甚至跨省乡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出现矛盾纠纷时,双方利用恳谈会协调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走出了一条民族散杂居地区自我调节、自我教育、共谋和谐稳定的路子。梁园区李庄乡与山东省曹县梁堤头镇仅一河之隔,长期因边界划分不清引发纠纷,曾经发生过大的群体性械斗十余次。后来两个乡镇在全国率先缔结了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镇”,双方村委会缔结了“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成为省际之间加强民族团结的典范。2011年,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与安徽省亳州三市协商创立了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政法、综治、公安、民宗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信息,及时化解边界矛盾和纠纷,实现了三市边界地区的长期稳定。截至目前,商丘共缔结市内、市际、省际民族团结友好乡村102对。
发挥阿訇社首联谊会作用,建立内部团结协调机制。商丘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有15.9万人,占到98%。在全国政协委员、省伊协副会长、市伊协会长丁广治阿訇的倡议下,商丘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成立“阿訇社首联谊会”,达成了“放弃教派之争,以团结为重,积极配合政府,促进社会稳定”的共识和“入乡随俗、事有主办、互不干涉”的共识。
阿訇社首联谊会通过开展新卧尔兹演讲、解经等活动,积极引导教规教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教育信教群众遵法守法,着眼于化解伊斯兰教新老教派之争,促进伊斯兰教内部团结。同时,该会在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非法串联声援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少数民族较多的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阿訇社首联谊会,取得的成效,受到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作用,建立党政领导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联动机制。商丘有4个民族乡镇和10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目前共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113个。该会主要由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群众代表参加,具有联系群众紧密、易被群众接受、议事方式灵活的优势,是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的得力助手和有效补充。如各级民促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等方面,积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自2011年以来,共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关系的纠纷和问题50余件。
发挥少数民族社会法庭作用,建立民族纠纷依法协调机制。少数民族社会法庭,是商丘市在民族乡村、社区建立的依法协调民调机构。河南省第一家少数民族社会法庭成立于商丘市梁园区八八街道办事处夹道街回民社区。其运作机制是在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对涉及各民族之间的婚姻家庭摩擦、邻居矛盾、土地承包纠纷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合理引导,依法调解,把普通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和摩擦化解在法院受理之前,发挥解决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缓冲和第一道防线作用。该办事处人民法庭今年接受起诉的案件比成立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前同期下降33%。“法官”通过群众提名、社区推荐、熟悉民族政策,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当地群众担任,“法官”们深入田间地头、走家串户、就地调解,去年以来,已受理“案(事)件”71起,成功调处51件。商丘还出台了《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实施方案》,使少数民族社会法庭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